根据南审校发〔2022〕13号《关于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部等机构的通知》,因工作需要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部,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全体教师划归心理健康教育教学部。
考虑到机构建制及名称变更,经支部申请,现决定将“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党支部”变更为“心理健康教育教学部党支部”,与现有部门名称保持一致。
特此通知
机关党委
2022年5月6日
根据南审校发〔2022〕13号《关于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部等机构的通知》,因工作需要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部,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全体教师划归心理健康教育教学部。
考虑到机构建制及名称变更,经支部申请,现决定将“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党支部”变更为“心理健康教育教学部党支部”,与现有部门名称保持一致。
特此通知
机关党委
2022年5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