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关党委委员会议第一议题制度

发布者:机关党委发布时间:2021-10-13浏览次数:1515

(2021年9月6日)

为落实学校党委《中共南京审计大学委员会常委会会议“第一议题”制度》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切实提高机关党委班子成员的政治领悟力、政治判断力和政治执行力,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总体目标

建立机关党委委员会议“第一议题”制度,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和指示批示,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、指导实践、推动工作。要通过第一议题学习,切实增强机关党委班子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为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障。

二、学习内容

机关党委委员会每次会议的第一个议题应是学习新思想或贯彻中央、省委决策部署。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主要包括: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;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;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及批示指示精神;党中央、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关于教育的重要工作部署等。每次会议根据需要有序安排以上学习内容,实现会议学习的制度化、常态化。

三、学习方式

采用研讨式学习方式,每次第一议题学习由机关党委书记或一名班子成员领学或传达。领学或传达后,班子成员需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深入研讨交流。通过研讨交流,学深悟透、融会贯通,指导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开展,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新思想或党中央、省委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学习传达,第一时间研究部署,第一时间贯彻落实。

四、学习组织

(一)机关党委书记是第一议题学习第一责任人,主要职责是确定学习主题,提出学习要求、主持集体学习研讨。

(二)机关党委宣传委员是第一议题学习直接责任人,同机关党委办公室一起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。

(三)机关党委其他成员应当按照学习安排积极参加学习,深入研讨交流,完成相应学习任务。

(四)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学习计划,准备学习资料、印发学习通知、协调学习事务、负责考勤和记录等。

(五)机关党委每年对“第一议题”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题总结,并向学校党委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