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关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

发布者:机关党委发布时间:2021-10-13浏览次数:3961

(修订稿)

一、总则

第一条  党委中心组开展理论学习,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,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、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,是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修养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方式和途径。为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、规范化,保证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,加强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建设,根据《南京审计大学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(修订)》(南审党委宣发〔2018〕9号),结合机关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组织领导

第二条  党委中心组主要由机关党委委员、党总支书记组成,根据学习需要可吸收党支部书记、支委、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。

党委中心组组长由机关党委书记担任,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党委副书记担任。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,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、确定学习主题、提出学习要求、主持集体学习研讨、进行学习讲评和学习总结,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、完善学习制度等。

机关党委宣传委员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,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。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,由党委宣传委员代行职责。

中心组学习秘书的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、选请讲课专家,准备学习资料、印发学习通知,协调学习事务、负责学习记录、撰写情况报告、推广学习成果、管理学习档案、每年报送相关材料至党委宣传部备案等。

中心组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,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,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。

三、学习内容

第三条  党委中心组开展理论学习,以政治学习为根本,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,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,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、观点、方法为目的,坚持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坚持知行合一、学以致用,坚持问题导向、注重实效,坚持依规管理、从严治学,坚持学在前头、作出表率。

第四条  党委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,落实中央、省委和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年度学习计划,可根据形势变化或上级要求,在学习过程中对学习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补充。

四、学习安排

第五条  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,根据工作实际,经组长同意后确定。

第六条  党委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,坚持集体学习研讨与个人自学相结合、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,坚持中心组成员自己学、自己讲为主,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。集体学习可通过专题讲座、辅导报告等形式开展,集中学习研讨全年不少于6次,主题明确,覆盖机关党委各部门相关重大问题、重要领域、重点工作上,旨在统一思想、提高认识、推动工作成效,促进学校事业发展。

第七条 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专题讲座、学习报告会、主题党日等学习活动,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,拓宽学习渠道,创新学习方式,改进学习方法,提升学习效果。

第八条  每年组织1次年度学习会,根据中央省委部署及学校党委重点工作,确定学习主题,邀请专家作专题辅导,开展集体学习。

第九条  党委中心组成员应坚持日常个人自学,结合形式要求和工作实际,明确学习重点,研讨必要书目,撰写读书心得或笔记。

第十条  党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,坚持理论联系实际,扎实开展调查研究,深化理论学习。

五、学习要求

第十一条  严格党委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,集体学习研讨时,中心组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,如确须请假者,应事前向组长请假。党委中心组成员需保管好学习笔记,根据需要备查。

第十二条  党委中心组在集中学习时,成员要按照事先布置的主题准备发言提纲或书面材料。发言内容应紧密结合实际,切合主题并有一定理论深度。每位成员每年交流发言不少于2次,要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学习心得、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,每年不少于1篇。

第十三条  做好学习考核,中心组成员在述职述廉的同时,就履行中心组学习责任、积极参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情况进行述学。

第十四条  中心组学习秘书做好学习档案归档工作,包括学习计划、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方案、学习记录、学习资料、学习考勤、学习考核等,保证学习情况有效管理。不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会,总结经验,探索创新学习方法。